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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癌症晚期被执行人,城中法院这样执行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16:28:40 打印 字号: | |


在法治的课堂上,我们常常强调法律的严肃与公正,但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案件,却让我们看到了法律背后的温度。这起案件涉及一名癌症晚期患者,喻某因病情需要大量费用,无法一次性清偿债务。但在城中法院执行团队的帮助下,喻某与申请人赵某达成了和解,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2023年8月,喻某与赵某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喻某返还双倍定金及支付中介服务费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但喻某一直未按生效判决载明的内容履行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城中法院对喻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冻结其银行账户内近2万元余额,并查封其名下房产。得知房屋被查封,喻某急忙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招法官您好,我是一名癌症晚期患者,需要花费大量的费用进行住院治疗,无法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能否暂不处置我名下的房产,让我分期履行债务?”

执行法官当下安抚了被执行人的情绪,请被执行人积极接受治疗,并着手核实被执行人的情况。经向医院、社区求证,证明喻某的确身患重病,为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同时解决喻某的困境,执行团队当起了双方当事人的“传话筒”,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在执行团队的多次释法说理和劝导下,赵某主动减少了喻某近1万元的债务,喻某也表示余下的钱款可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喻某按约将钱款转入城中法院账户,执行团队第一时间向赵某支付了案款。

赵某在《结案证明》中向城中法院执行团队表达了深深的感谢,她写道:“感谢法院依法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感谢执行法官公正廉洁的作风、优秀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办案能力!”这既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执行法官司法为民情怀的赞扬。

以法为基、以情为引,执行需要“强制”,但也应有“温度”。这起案件的成功执结,既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也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更是城中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城中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将继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兼顾社会效果,真正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城中法院 黄海玲)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