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城中法院:一案巧解多案消 能动司法促共赢
作者:蒙鸿红  发布时间:2024-02-20 16:26:31 打印 字号: | |

   城中法院:一案巧解多案消 能动司法促共赢

 

“我们以后会多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谅互让,合作共赢”。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黎柳明法官在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数百户商铺业主利益的租赁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承办法官放弃简单直接的判决方式,通过释法说理,让当事人之间的多重矛盾纠纷得到同步厘清,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实现了各方利益最大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于2007年购买了位于柳州市城中区五星街二层的两间商铺,并于2020年6月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商铺购置后一直空置未对外出租。


2014年,黄某等7名业主代表受五星街二层商场的100多位商铺业主共同委托,对二层商铺进行招租及管理工作。因上述商铺系整体的水电等基础设施,且统一出租更有利于商场经营,故黄某等人在未能确定和联系产权人的情况下,将原告张某的两间商铺一并对外招租。

2018年4月,被告黄某及4名业主代表作为出租方与被告何某签订租赁合同,由被告何某承租包括原告张某两间商铺在内的相关商铺用于酒吧经营,租金付至被告黄某名下商铺租金专用账户,其中预留了原告张某的租金。因原告张某长期在国外,2020年回国后才得知其商铺被擅自出租,多次向被告追索租金被拒,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商铺占有使用费并返还案涉两商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黎法官通过仔细审查案卷,了解到被告某酒吧经营者已经将一百多间商铺整体装修且正常经营多年,案件涉及数百户商铺业主的利益。黎法官认为,该案影响到多方主体的权益,直接开庭下判决是最简单的处理方式,但却未必是最好的处理方式若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既能有效保障各方利益,又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黎法官了解到原告因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被拒,对被告产生了抵触情绪,不愿意当面沟通,于是她巧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多次打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被告何某经营的酒吧现状、业主代表的主观恶意程度、巩固双方合作基础等角度出发,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和利弊分析,引导当事人合理宣泄情绪,逐一化解了原、被告心结,促使双方同意调解。在综合双方意见后,黎法官引导当事人继续细化租金计算期间、标准、支付期限以及继续履行合同等调解内容,并指导当事人变更原租赁合同、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以便彻底解决纠纷,避免埋下后续隐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一天达成了基本调解方案。

司法延伸一点,诉累减少一点。庭审前,黎法官再次明确了双方的调解意向,组织双方核对了不动产权书及房开公司证明等关键证据材料,确定了双方最终的调解方案。解决好本案商铺占有使用费问题后,黎法官现场主动为当事人签订后续合同答疑解惑,成功指导原告张某与被告何某就案涉两商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以及被告黄某与被告何某签订变更酒吧原租赁合同内容的补充协议。原、被告签订调解笔录以及上述合同后,被告黄某当庭向原告张某支付了全部商铺占有使用费以及案件受理费,案件调解圆满完成。本案通过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矛盾,还盘活了原告闲置资源、保障被告某酒吧正常经营及其他数百户商铺业主的利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理念一新天地宽。城中法院将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树牢“如我在诉”意识,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现代化审判理念,坚持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司法活动全过程,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案件,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实现案件办理最优解、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