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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法院:两个“诉前”妥善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发布时间:2024-01-31 09:13: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推动双方企业握手言和,切实减轻了企业的维权成本,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某建设公司与某电梯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由某电梯公司负责某小区电梯安装项目的供货及安装,原告在准备竣工验收资料进行自检时发现某电梯公司所安装的玻璃厚度没有达到《供货合同》中所约定的厚度,认为被告某电梯公司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为主张权利,原告将某电梯公司诉至法院。

城中法院在收到该案件材料后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工作,经审查,双方对所供材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存在争议,需通过鉴定进行确认。在原告提出诉前鉴定申请后,特邀调解员将该案件移交给审判团队负责诉前鉴定工作。

在诉前鉴定过程中,法官在指导当事人进行鉴定的同时,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经过多轮磋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城中法院对其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后,城中法院终止了本案的诉请鉴定程序。

通过诉请鉴定将鉴定程序前置,有利于当事人在诉请明确诉讼标的,对自身的诉求进行预判和有效处理,降低诉讼成本。通过诉前调解,有利于提高纠纷化解效率,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两个诉前”共同进行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实现纠纷在诉前分流,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下一步,城中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诉前鉴定+法官指导+特邀调解”模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精准高效地为当事人节约成本,为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