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容易在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停运损失赔偿问题上产生纠纷,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纠纷,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当事人双方就赔偿费用当成一致意见,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
2023年10月,原告驾驶运营车辆时与被告驾驶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原被告签署《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自行协商,由被告方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将案涉车辆送修,因原告车辆系营运车辆,维修期间为停运状态,原告与被告在停运损失费用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及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438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了起诉材料及各方证据、仔细询问原被告双方,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明确,双方仅对赔偿金额意见分歧较大。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初衷,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理等层面向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并从原告提交的各项证据出发,提出居中调解意见。经过法官释法悉理、耐心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结清双方约定的赔偿款1150元给原告,原告随即提交撤诉申请书。至此,本次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城中法院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撰稿人: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