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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 城中法院一次性成功调解3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4-01-30 10:23:24 打印 字号: | |


“太感谢法官了,没想到我的案子这么快就能解决,还拿到了赔偿款,省时又省心!”。三起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在调解现场收到被告支付赔偿款后发自内心感谢。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一次性成功调解三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收获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2023年7月,被告覃某驾驶的机动车与原告许某驾驶的运营车辆时发生接触碰撞,造成原告许某的出租车受损,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中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确认被告覃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双方就停运损失协商不成,原告许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覃某赔付停运损失费8960元。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为了化解双方矛盾,多次进行了电话沟通调解,经了解发现被告覃某对车辆保险政策理解不清,认为所有的赔付都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支付而拒绝赔付,从而导致双方当事人陷入僵局。法官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调查了案涉出租车营运情况和成本,制定了调解预案,分析矛盾焦点后,寻找调解切入点。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讲法、讲理、讲情,通过摆事实、明政策、讲道理的方式进行多轮劝解,逐步降低双方预期,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覃某赔偿原告停运损失费4500元,原告许某同意被告覃某分期支付赔偿款,于2024年2月15日前付清。原告许某当场收到被告覃某支付的第一笔赔偿款后喜笑颜开。

立案庭承办法官紧接对另外两个案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开展调解工作,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思路,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后,两起案件的原告均愿意在原来起诉的基础上作出较大的让步,并表示认可承办法官的调解方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纷纷当庭履行,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项。三期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在一个上午都得到圆满解决。

城中法院坚持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的工作机制,在办理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晰的纠纷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调解作用,使得三起案件的当事双方人在短时间内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真正做到节约诉讼成本,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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