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面对一起长达20年的欠款纠纷,抛却简单机械执行的做法,积极调解双方矛盾,既帮申请执行人追回欠款,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2023 年10月30日,申请执行人廖某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城中法院执行干警的手中,以此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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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与韦某、郭某原为朋友关系。2002年9月,韦某、郭某向廖某购买瓷砖,因韦某、郭某经济困难,双方约定1万余元货款于2002年12月底还清。但货款到期后韦某、郭某并未按约定支付,廖某在多次催还无果后将二人诉至城中法院,要求归还上述货款。城中法院于2004年2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韦某、郭某10日内向廖某支付货款1万余元。韦某、郭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货款,廖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该二人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决定终止本次执行。随后二十年中,廖某不断联系韦某、郭某索要货款,但韦某、郭某认为部分瓷砖存在瑕疵,拒绝归还案涉债务,双方对此争论不休,矛盾持续激化。
2023年10月,廖某以韦某、郭某名下有养老金为由向城中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二人支付货款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2万余元。案件立案后,城中法院依法对韦某、郭某名下每月5000余元养老金以及银行账户中1万余元存款进行了冻结。
干警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该案纠纷症结已不在韦某、郭某名下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上,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陈年矛盾纠纷。若简单的对韦某、郭某名下财产进行划扣并不利于双方化解结怨,可能还会加剧矛盾。为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执行干警尝试共同约谈双方当事人,但因双方怨气未消,也因郭某多病缠身需频繁往返医院,多次拒绝当面沟通。
为避免双方之间矛盾再次激化,执行干警采取“背对背”的沟通方式,一方面希望韦某、郭某理解廖某追索债务二十年的不易,另一方面尝试让廖某能够理解郭某现多病缠身的困难。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思想疏导工作,双方当事人都理解了对方的处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韦某、郭某在达成协议后五天内履行完毕。城中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二十年的积怨得以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黄海玲
照片:院庭室提供
审核:唐晓穗
编辑:汤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