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调解员”的组织调解下,被告当场履行完毕,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对法官专业、高效的工作表示感谢,对城中法院诉前调解制度表示极大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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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黄某驾驶网约车行驶在路上与秦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秦某违规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停运损失费、汽车折损费等费用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黄某便要求秦某对该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就赔偿事项多次协商无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黄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赔偿1800元。城中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先委派本院调解员进行了解案情、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对案件进行审查评估确认是否能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存在调解的基础,便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调解员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相关证据,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的沟通交流,不断向其释法明理,有针对性地指出纠纷症结所在,以期化解纠纷。但由于双方争议较大,线上调解难以化解双方的矛盾,于是立案庭蒙鹏燕法官提前介入,开展线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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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法官首先向双方细致地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并客观地解释了当前的法律规定,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被告秦某释明,其作为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方,黄某要求其赔付相应的停运损失费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另一方面为黄某答疑解惑、分析利弊,建议其结合具体的损失情况及法律规定合理地调整诉请的费用。在蒙法官专业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放下积怨,主动寻求解决方案。经过合理商讨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约定赔付金额为1000元,秦某当场一次性给付完毕,黄某撤回起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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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纠纷双方当事人当面调解,当场赔偿,当天撤诉,小纠纷化解既快又好,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这起案件事实简单,标的额小,但如果进入诉讼,耗时耗力,我们多打几次电话,多与当事人沟通,为他们算清‘时间账’、‘经济账’、‘风险账’,通过诉前调解实现案结事了,这样群众才能更好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蒙法官表示。
2023年8月,城中法院大力推动诉调对接模式在道交纠纷中的运用,30天内调解涉及停运损失费的纠纷38件,调解成功13件,均为被告现场履行义务后原告撤回起诉,调解成功率达34.2%。
下一步,城中法院将继续推进诉前调解制度,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到“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作者:韦子钰
图片:院庭室提供
审核:唐晓穗
编辑:汤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