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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当“老赖”,法院夜间找人拘留惩戒
作者:韦钧壬  发布时间:2023-08-18 19:26:16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陈某丽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经法院反复催促,甚至在法院执行人员上门执行时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丽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对其抗拒执行的行为作出惩戒,有力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人合法利益。




申请执行人陈某标与黄某某、陈某丽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某、陈某丽向陈某标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70万余元。调解协议生效后黄某某、陈某丽并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标向城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法院通过多种方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并未查到相关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且法院一直未能联系上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近日,申请人陈某标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陈某丽在经营一家螺蛳粉加盟店,有营业收入但拒不还款。经过执行干警调查走访得知,陈某丽的店铺在晚上营业,干警遂于晚上七点半来到被执行人店中,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或向申请人陈某标作出还款计划,分期履行。但被执行人陈某丽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鉴于陈某丽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拒不申报个人财产,执行干警遂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于当日将陈某丽移交拘留所。




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每一个被执行人都应当自觉履行义务,拒绝履行、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司法拘留只是一种执行手段,并不代表执行程序的结束,更不意味着被执行人“一拘了之”,待陈某丽拘留期满后法院将继续对其采取执行措施,直至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全部兑现。




文字:韦钧壬

图片:院庭室提供

审核:唐晓穗

编辑:汤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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