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某企业退休职工违规参保作出的告知,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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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柳州市社保中心核查发现,退休人员谭某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退休正常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期间,同时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金。经社保中心核查,2009年6月,谭某在柳州市社保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养老参保缴费手续时,隐瞒了其已于1995年6月在外省退休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事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谭某不具备在柳州市参保的主体资格,属于违规参保,十余年累计违规领取社保待遇近20万元。
对此,柳州市社保中心向谭某出具《清退违规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告知书》及《限期退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款项告知书》,退回谭某已交纳的养老保险费,撤销了对其的基本养老金核定,并要求其退回违规领取的基本养老金194436.2元。但谭某一直未予理睬,后经市社保中心催告,其仍未自动履行退回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义务,市社保中心遂向城中法院申请行政非诉强制执行。
城中法院经对案件进行书面审查认为,市社保中心对谭某作出的行政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谭某在收到《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经社保中心催告后一直未履行《告知书》中的义务,城中法院遂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此次准予强制执行既严厉打击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行为,又维护了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秩序。城中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服务百姓”原则,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保险环境 。
文字:廖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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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唐晓穗
编辑:汤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