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的矛盾纠纷即便能通过法院审理判决解决,但往往会对双方当事人的感情产生影响,只有让当事人感情得以平复,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案结事了。5月22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傅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让对簿公堂的朋友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重续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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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罗某是多年的朋友,2022年6月李某因经营不善,便与罗某协商,由罗某接手相关业务,双方签订合同,对于接手经营产生的相关款项结算以及支付事宜进行了约定。根据合同约定,罗某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全部款项付清给李某,但罗某实际仅向李某支付了部分款项便不再继续支付。双方数次协商无果,李某诉至城中法院,主张罗某清偿债务14293.9元。
城中法院组织双方诉前调解,经调解,罗某认可债务事实并清偿了部分债务,对于剩余债务的清偿方式双方僵持不下,导致诉前调解失败,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多年友谊岌岌可危。庭审中,通过双方的陈述,承办法官傅法官了解到双方系多年朋友,关系一直很好,曾共同合作生意。李某因经营不善退出合作,罗某接手经营使得李某得以止损。后罗某也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未能及时清偿李某债务。考虑到双方对簿公堂实属情非得已,有良好的调解基础,并且眼看随着事态的发展,曾经相互扶持的好友即将反目成仇,也令人惋惜,傅法官从促进和维系双方的情谊角度切入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忆当年护友情,相互体谅对方的不容易。最终,罗某表示积极筹钱三天内一次性偿还给李某,李某也同意减免部分金额并主动提出可以再给予罗某更长的筹款宽限期,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一直以来,城中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以“和”调解文化贯彻始终,推进庭前、庭审中、庭后等各环节调解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高效便民,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作者:唐婧
照片:院庭室提供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