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这么快得到赔偿,全靠你们耐心沟通调解,非常感谢”。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黎柳明法官团队成功在诉前鉴定阶段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司法“零成本”获得了赔偿,案件在诉前鉴定阶段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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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被告蓝某在驾车右转弯过程中,与原告梁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受伤、两车碰撞部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中大队认定,被告蓝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梁某对此次事故无责任。后原告梁某就该次事故将被告蓝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城中法院主张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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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前调解阶段时,原告梁某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上述事故给其造成的伤残程度进行司法鉴定。黎法官团队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诉前鉴定质证时,发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双方当事人都有协商赔偿事宜的意向,此情况下鉴定反而增加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从诉讼成本、法律规定等角度出发,充分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案件移送鉴定前达成调解协议,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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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法院法官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需要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况,在诉前鉴定阶段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于争议较小、事实清楚的案件进行调解,有效提升该类案件的诉前化解率,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减少诉累。
下一步,城中法院将通过“诉前鉴定+调解”打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新模式,缩短诉讼周期,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较低的诉讼成本甚至零成本的情况下得以有效实现,真正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
作者:莫佳璐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