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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出“预处罚通知” “先礼后兵”促执行
作者:韦钧壬  发布时间:2023-05-10 19:16: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向一逾期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罚款、拘留通知书》,促使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申请执行人林某在参加某足球协会举办的足球比赛中负伤,因与该协会就各项损失费用协商未果,起诉至城中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协会赔偿林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协会并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林某向城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到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及时约谈该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督促该协会及时履行义务。该协会向法院及申请人林某作出了分期还款计划。但履行至10万元左右时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一直未能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在该协会逾期履行之时便及时告知其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该协会置之不理。基于此种情形,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林某的合法权益,强化执行威慑力,执行法官向该协会发出《预罚款、拘留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将对该协会主要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该协会在收到《预罚款、拘留通知书》后意识到逾期不还款行为的严重性,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剩余债务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预处罚通知”是法院在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下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的制度。执行人员将预惩戒措施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对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惩戒的被执行人在正式作出惩戒决定之前设立“缓冲带”,能够有效起到告知、提醒以及警示作用。《预罚款、拘留通知书》兼具教育性与惩戒性,是执行工作中一项新的尝试,在减少社会矛盾的同时彰显司法权威。城中法院将健全“预处罚”的制度规范,巩固“预处罚”的措施效果,以更高效、更有力的举措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

作者:韦钧壬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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