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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法院18天执行到位护民生 柔性执行助企再发展
作者:黄海玲  发布时间:2023-05-05 19:12:24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帮我把款项执行到位,我感受到了法院对劳动者的关心。”近日,申请执行人谭某在收到执行款后感激地说到。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后18天内就将款项执行到位,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谭某在柳州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因该公司一直未与谭某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未如约向谭某支付经济补偿,谭某因此诉至城中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城中法院审理后判决柳州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谭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倍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计两万余元。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并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谭某遂向城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城中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进行查询,强制划扣被执行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但法院已控制的资产不足以覆盖案件债务。为了尽快将涉案款项执行到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渠道联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目前企业经营困难,难以履行案涉债务。执行法官向对方释明:积极履行企业责任、维护企业声誉是企业长久发展之道,这笔涉案款项对企业来说金额不大,但对个人会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如果企业不履行义务,法定代表人将面临限制消费措施等法律风险。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下,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场向谭某支付了余下案涉款项。城中法院随即解除了该公司的执行措施,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城中法院执行涉民生、涉企业案件时,在保障应执尽执、维护劳动者胜诉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聚焦企业发展服务,在企业执行完毕后最短时间内解除对其采取执行措施,帮助企业实现健康、合法经营,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



作者:黄海玲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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