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0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首次成功调解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并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案件调解书,既有力保障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又使得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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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柳州市社保中心接到广西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员工投诉,称该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社保中心对该公司进行了稽核检查,查实该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员工2021年1月2022至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同年8月10日柳州市社保中心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该公司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补缴员工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448945.77元及滞纳金,并告知其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广西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后陆续补缴了部分社会保险费,但未全部履行完毕,对此,柳州市社保中心于2023年2月21日向该公司送达了《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后随即向城中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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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广西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已主动补缴部分社会保险费,于是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了解该公司未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原因。广西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称公司已经尽力履行义务,但因这两年公司经营困难,难以一次性付清。为了减轻债务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也为了实质性解决案件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与广西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及柳州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于2023年4月10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给予广西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延长六个月的履行期限。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城中法院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机制,实现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的有效尝试。下一步,城中法院将继续探索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推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由个案协调、事后化解向前端治理、源头预防转变,创新行政非诉执行工作思路,促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更快更好得到实质化解。
作者:黄海玲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