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须知
一、起诉所需材料
(一)起诉状
1、诉状请用A4纸喷墨打印,字体3号,上和左边距需留3cm,下和右边距需留2cm,不能有下划线,起诉状应当列明原告、被告信息,写清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详细需列明内容可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具体诉状样式参照立案大厅的各类诉状书写样式或自行百度;
2、诉状正本一份,副本的份数按被告的人数递交,原告为自然人的,正本尾部 “具状人” 需由本人签名或加盖签名章,原告为公司的,正本尾部 “具状人” 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签名章,签名或盖章不能复印。
(二)身份证明主体材料
1、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3、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电脑咨询单1份(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或持身份证到工商局打印);
4、被告是自然人的,提供被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查档信息复印件1份;
5、原告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要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证复印件1份;
(2)委托公司职工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3)委托近亲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户口本复印件或社区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受托人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介绍信或者推荐信,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除委托律师外,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均需要在《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中签名。
(三)证据材料
1、证据材料份数和诉状份数一致;
2、证据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并编上页码,写清证据材料目录,A4 纸复印。
3、证据材料需提交清晰的复印件版本。
二、材料准备齐全按上述顺序放好,可排队交至导诉员处或邮寄至立案庭进行立案、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广西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
4-1.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辅导登记表(民事)(一式两份打印填写)
4-2.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辅导登记表(商事)(一式两份打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