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立足司法职能,对涉企纠纷,坚持多元化解,加强和沟通协调,争取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11月24日,经过执行法官电话、微信、现场、约谈等方式进行了十余次单方或多方沟通,两起涉及三方争议的涉企纠纷案件在执行立案一个月内得到实质性化解,既保障了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柳州某贸易公司与某环境工程公司因环保设备及施工问题产生纠纷,贸易公司起诉至城中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合同,环境工程公司返还合同价款48万元。判决生效后,因环境工程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律文书,贸易公司向城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环境工程公司另行以设备损失为由向城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贸易公司进行赔偿并主张拉回设备,其胜诉后亦申请执行。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使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寻找快速执行的突破口,并前往环保设备存放地(案外公司)进行现场查看。执行法官在调查了解的过程中,发现两起执行案件存在诸多矛盾:首先,因双方合同中涉及的设备数量多,诉讼中未能穷尽列举,导致双方对确定拉回设备的具体范围发生分歧;其次,双方对环保设备安装及维护费用等问题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由于环保设备地处第三方企业厂内,该企业对车辆进出管理严格、设备又与该厂钢架棚相连接,搬离行为会产生新的损失;且该场地地处偏角,道路已被堵塞,无法保证运输车辆的正常通行。
面对执行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和困难,为使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执行法官将有争议的问题进行逐一列举,与三方当事人反复的进行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力求以和解形式解决纠纷。经过执行法官采取电话、微信、现场、约谈等方式进行十余次单方或多方沟通,三方终于达成共识,兑现了相应的执行款,并约定于在11月23日正式移除设备。但在移除当天产生了新的问题,由于第三方企业的管理部门不配合执行工作,移除工作受阻。执行法官又开始新一轮协调及释法说理工作。经过一天的努力,11月24日晚上十点,最后一辆运载车辆驶离设备存放地,至此两起涉及三方企业的矛盾纠纷在执行立案一个月内执行完毕。
今后,城中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院执行职能作用,精准发力,依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切实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作者:曾伟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