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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法院高效保全,护航企业挽损失
作者:韦子钰  发布时间:2022-11-14 11:11:51 打印 字号: | |

“当天申请保全当天就查控,帮我们挽回了900多万元的损失,守护了国有资产,太感谢法院、法官了!”11月11日下午,某国企相关负责人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持利剑,服务企业成效显”的锦旗送到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蒙鹏燕及法警队副大队长刘华迪的手中,感谢法官的倾心调解和保全组的高效保全,并对城中法院为企业纾困解难、优化良好营商环境作出的努力给予大大称赞。





基本案情原告柳州市某国企与被告某公司于2021年12月签订了一份《煤炭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煤炭,被告应于2022年2月17日前供货完毕,原告需在2021年12月26日前向被告按首次供货价值的20%缴纳定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1800万元定金,但被告收到定金后仅于2022年1月27日向原告交付了部分煤炭,剩余约19.1万吨煤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经原告多次发函催告仍未履行,原告面临交易不能且定金难以追回的风险,为此诉至城中法院。

诉讼过程中,蒙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属法人独资的有限公司,其唯一股东为另一家深圳公司,但该深圳公司因涉嫌使用虚假信息注册已被深圳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登记,至此,若找不到被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能及时化解案件纠纷,该国企必然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因案件可能涉刑,城中法院联合公安部门逐步找到被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及时介入与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做双方化解工作。另一方面,城中法院充分运用高效保全机制,及时利用查控系统对被告财产进行查控,迅速冻结了被告700多万元资产。之后,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将已冻结的资金在解封后用于偿还本案债务,双方就剩下的款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与此同时,为促使被告实际履行和解协议,避免解封过程中资金被转移的风险,城中法院保全组前往银行当场查询,在查询没有轮候查封的情况下当场解封并现场监督被告履行和解协议。最终,加上保全的后续款项,为原告迅速挽回了900多万元的损失,极力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回笼。

一直以来,城中法院坚持把服务营商环境理念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并在依法、高效、妥善审理好涉企案件的基础上,注重防范化解企业风险,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作者:韦子钰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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