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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 城中法院“法+理”双管齐下终执结
作者:蓝子翔  发布时间:2022-09-08 10:03:27 打印 字号: | |

2022年9月6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达成和解协议后拒不履约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帮助申请执行人追回装修合同款。



2019年,申请人柳州市某装饰材料公司因与被执行人兰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至城中法院,法院判决兰某支付5万余元装修款及违约金。但兰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义务,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柳州市某装饰材料公司与兰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但兰某在支付了部分欠款后,便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无奈之下,柳州市某装饰材料公司在2022年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经营的店铺询问情况,被执行人向执行人员辩称已经向申请人支付了全部欠款,而申请人则坚持还有部分欠款没有履行。由于双方未保留当时还款凭证,双方争执不下,执行人员决定先行扣押被执行人车辆,待双方找到还款记录后,再作处理。

9月6日,双方来到法院确认了已归还金额,事实证明被执行人已履行的数额并未达到生效判决确定的数额。原来,被执行人认为申请人在装修其房屋时有部分项目没有做好,所以不愿意支付剩余费用。执行人员随即向其说明了法院执行的依据,作为被执行人一方有义务按照生效判决履行相应义务,不应依其主观判断选择性履行,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在执行人员的调解劝说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一致,被执行人履行了相应义务,案件最终得以执结。

城中法院始终秉持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的方针,严厉打击失信违约行为,切实维护胜诉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与司法权威,以实际执行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作者:蓝子翔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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