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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城中法院依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作者:黄海玲  发布时间:2022-09-06 17:58:00 打印 字号: | |

近期,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柳州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对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陈某1、陈某2、韩某以及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生活美容场所的某健身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扰乱医疗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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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2021年期间,城中卫健局在对其管辖的区域进行检查的过程中,查明:陈某1、陈某2、韩某三人在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分别开展诊疗活动;某健身公司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生活美容场所,为顾客进行面部护理。陈某1、陈某2、韩某以及某健身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非医师行医以及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于是城中卫健局分别对陈某1、陈某2、韩某以及某健身公司做出了没收医疗器械、取缔非医师行医的行为、罚款等的处罚决定。后经城中卫健局催告,陈某1、陈某2、韩某以及某健身公司均未履行义务,城中卫健局遂向城中法院申请行政非诉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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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法院经对案件进行书面审查认为,城中卫健局对陈某1、陈某2、韩某以及某健身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陈某1、陈某2、韩某以及某健身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经城中卫健局催告后至今仍未履行处罚决定书中的义务,城中法院遂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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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城中法院对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以及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生活美容场所的非法行医行为,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严厉打击了“黑诊所”、“假医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作者:黄海玲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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