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柳州市城中法院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冒着烈日,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三辆渣土运输车,为下一步的资产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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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申请执行人何某向城中法院申请执行其与柳州市某物资贸易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城中法院立案受理后,立即对被执行人柳州市某物资贸易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经查,被执行人除了名下登记有车辆外,没有查到有其它财产,也无法通过工商登记地址查找到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决定将车辆扣押后进行拍卖,用所得拍卖款履行被执行人所欠债务但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另一股东均已相继去世,公司陷入“无法定代表人、无股东”的停业状态,并且已经搬离了原地址,车辆也已不知去向,而申请执行人何某也无法提供车辆的相关线索,案件陷入僵局,经申请人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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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虽然“终本”,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他们继续查找线索,最终在一城乡结合部的露天停车场找到了被执行人的三辆渣土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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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到被执行人车辆后,执行法官先是调查车辆登记的查封、抵押情况,并经过现场勘查,确定扣押路线、保管人等,制定了扣押车辆的具体方案。7月14日中午,在执行法官与法警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将车辆进行了扣押。下一步,城中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对车辆进行拍卖,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