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余某强涉嫌洗钱罪一案,这也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洗钱案,检察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科共组织二十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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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4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余某强明知曾任柳州市某县县长的余某军(已判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仍多次按照其指示,将行贿人覃某(已判刑)送来的钱款以自己的名义参股投资经营,并将覃某赠送给余某军的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以达到掩人耳目规避追查的目的,共计帮助掩饰、隐瞒受贿款项392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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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余某强明知财物是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仍通过提供资金账户、代为投资、保管等方式掩饰、隐瞒其性质和来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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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量刑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调查了被告人犯罪时主观故意、明知程度、钱款去向等事实;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有关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