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食品安全无小事,城中法院严惩不法商家
作者:黄海玲  发布时间:2022-05-18 17:03:57 打印 字号: |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民生大事。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对经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产品的宋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严厉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件详情

2021年6月,宋某通过非法途径陆续购入病死或是临床不健康的生猪16头,并将生猪宰杀后的生猪产品拿到摊位进行出售。后经技术人员采样检测,宋某售卖的猪肉确定为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产品。

图片来源于网络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7月对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宋某经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0.9万元、没收生猪1头、没收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产品1280kg、罚款104.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以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为由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宋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既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缴纳罚没款的义务,在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仍未自动履行缴纳罚没款的义务。为此,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向城中法院申请非诉行政强制执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因经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产品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且案件罚款数额巨大,承办法官梁法官在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书面审查,在确认宋某购入病死或是临床不健康的生猪数量为16头以及详细审查技术人员采样检测后确定宋某未售出的生猪产品为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产品的证据后,立即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从快从严惩处了不法商家。

图片来源于网络

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惩治没有“暂停键”,更没有“休止符”。城中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始终紧盯群众关心的舌尖上的安全问题,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lzcz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