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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衡平有道、劳企双护 城中法院云调解4起劳动争议案
作者:熊佳、唐啸  发布时间:2022-05-13 18:11: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4起劳动争议案件,有效缓解了企业与职工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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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等4人是四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自2013年4月起先后由被告某运输公司派遣至柳州某厂从事叉车工作。后因该运输公司与柳州某厂项目到期,4人从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处于待岗状态,期间,公司对4人做出两次岗位调整,杨某等4人均表示不同意。2021年10月18日该运输公司向4人发出员工违纪开除通知书。杨某等4人向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被告某运输公司向原告杨某等4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6436.67元,但驳回了杨某等4人要求被告运输公司支付2021年9月工资的裁决请求。杨某4人不服裁决结果,于2022年3月7日向城中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当前疫情形势,为让当事人少跑腿,城中法院对该四起案件采取网络开庭方式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各执一词,被告认为其是合理调岗,原告拒绝上班系旷工;原告认为单位在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付经济补偿。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因双方争议较大,当庭无法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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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争议起因于岗位变动,原告待岗两个月期间被告均发放了工资,案件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企业具有用工管理权和自主权,但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完善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劳动者应重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被告代理人从南宁打来电话,“许法官,感谢您这些天与我们耐心调解,我们现在达成调解意向了,请在五一节前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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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能够尽快定纷止争,承办法官决定利用移动微法院“云调解”客户端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审判团队立即联系原告代理人、制作调解笔录、通知技术人员调试设备、协调安排法庭。承办法官、原被告代理人、书记员共同进入移动微法院“云调解”网上法庭,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原被告对调解协议进行调整优化。仅用40分钟,四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均与企业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城中法院以繁简分流为契机,提质增效,积极探索劳动者权益保护新举措,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9件,调解、撤诉30件,以实际行动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熊佳、唐啸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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