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法警大队执行中队赴南宁对一处已经成功确定买受人的法拍房进行强制清空,有效保障了胜诉方与房屋买受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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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黄某英、黄某燕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因一直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黄某燕名下位于南宁市的一处房产被城中法院依法拍卖。在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积极配合完成拍卖程序,但因家中有老人小孩,暂时未找到合适的租住房屋,被执行人向法院作出书面承诺,表示会在拍卖开始前的十五日内搬离房屋。但在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仍未自行搬离,正当法院准备采取强制措施时,被执行人找到了拍卖房屋的买受人韦某,与其协商延缓搬离房屋,并承诺会缴纳占用房屋的费用,买受人韦某接受了这一条件,申请暂不强制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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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买受人韦某发现每次催促被执行人黄某英、黄某燕搬离时,被执行人都会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搬走,最后都不了了之,而且一直没有支付承诺的占用费。无奈之下,买受人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空。在收到申请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履行搬离房屋义务的行为,随即,城中法院执行中队前往南宁市开展房屋清空工作。到场后,执行法警刘华迪首先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送达了法院的罚款决定书,在司法力量威慑下,被执行人接受了法院的罚款,支付了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并在当天搬离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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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城中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原则,严厉打击债务人的失信行为,全力保障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那娜、蓝子翔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