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违法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柳州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柳州市城中区某酒吧作出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打击了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社会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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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城中区人社局接到城中街道办事处转来的关于柳州市城中区某酒吧(以下简称某酒吧)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舆情后依法对某酒吧进行了检查,在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某酒吧存在于2021年5月3日至4日期间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江某、于2021年6月1日至10日期间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黄某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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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城中区人社局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酒吧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其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某酒吧既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该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对此,城中区人社局于2022年2月17日向某酒吧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但某酒吧仍未自动履行义务。为此,城中区人社局向城中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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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书面审查,认为某酒吧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规定,且城中区人社局据此对某酒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城中区人社局依法履行了立案、调查、审批及告知等程序,其行政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城中法院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从快从严依法打击了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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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千家万户幸福安宁,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城中法院始终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黄海玲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