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柳州市某通讯店利用领取小礼物、参与活动抽奖等手段吸引路人进店,然后以预存话费的名义骗取钱财,共骗取人民币130余万元,受害人多达278名。2021年12月14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0年6月28日,詹某坤、郑某发、陆某阳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柳州市城中区龙城路3号二轻商城一楼设立柳州市城中区玄光通讯经营店,组织纠集黄某来、刘某远等人来到该店实施诈骗活动。2020年7月至10月,被告人黄某源等16人加入该店内参与实施诈骗。
该店的诈骗方式为店铺的外场业务员先以可获取抽奖机会及领取手机充电线等小礼物吸引被害人,待被害人参与抽奖,外场业务员即点击特定位置控制中奖,让被人中奖手机等电子产品后,外场业务员再以预存话费可领取奖品即华为手机、平板电脑等为由将被害人引至店内,由内场业务员向被害人虚构以逐月返还的方式将预存话费定期、足额存入被害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内的事实,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之后被害人在业务员的诱骗下采用支付宝花呗、借呗、京东白条等APP一次性将话费存入由詹某坤等人控制的账户中,并由业务员或财务人员当场向大部分被害人返还支付平台产生的利息、手续费及小额话费。詹某坤等人将所骗取款项的极小部分用于返还被害人话费,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内、外场业务员提成、员工工资、购进货品及股东分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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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统计,玄光通讯店共有278名被害人,被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1306414.17元。2020年10月30日,被告人黄某来等19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来等1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十九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涉案的金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中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耗时一天,因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及被害人人数众多,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作者:吴漩漩
审核:刘利娥
编辑:蟹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