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特别安排调解专员进一步开展诉中调解工作。11月22日,该院调解专员通过与当事人反复的耐心沟通,成功在开庭前促成了12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有效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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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被告甲某向两原告承租公寓房用于酒店经营,并约定每月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甲某从2021年7月起开始拖欠租金,经原告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原告遂将被告甲某及其股东被告以某诉至城中法院。立案庭在收到案件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而未能达成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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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后,认为该案仍具备调解条件,遂将案件移交给立案庭专门负责诉中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开展工作,希望能在庭前实现纠纷解决。调解员通过查阅案卷了解到甲某拖欠租金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而无法继续经营,在与调解员的交流中,双方也透露出和解的意愿。
于是,调解员直接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拖欠租金的支付方式和履行期限、诉讼保全措施的解除、诉讼费用的承担等争议焦点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以情理法理相结合方式反复做工作,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对方案多次进行修改并逐渐往一致方向靠拢,使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方案。2021年11月22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时间来到法院,在调解员和书记员的组织下完成民事调解书的签字,双方当事人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和认可,12件系列案在开庭前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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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调解工作、实现简案快办,是贯彻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精神的重要举措。城中法院立案庭不仅重视诉前调解,也在逐步推进诉中调解,通过多阶段、多方式提升调解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作者:蒙红鸿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