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通过“云审”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消费者三倍赔偿案件并促使双方达成调解,且当庭即时履行。及时高效,获当事人一致称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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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原告覃某与被告左某于2020年2月通过朋友圈认识,并相互加为微信好友。正值新冠疫情严重期间,被告左某称其在销售测温枪,原告意欲向被告购买,同时原告强调购买测温枪是用于人体测温。被告遂承诺其出售的是人体测温枪,且是国内知名大品牌“优利德”测温枪,价格为每支450元。在此情况下,原告决定购买20支并于2020年2月28日向被告左某微信转账9000元。后,原告称其收到被告左某邮寄的测温枪却发现没有说明书和电池,原告又致电“优利德”官方客服,得知该公司没有生产人体测温枪的许可证,从未生产人体使用的测温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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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被告向其销售涉案测温枪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当退款退货并赔偿三倍损失。遂与被告协商退货退款事宜,但被告认为其出售的测温仪是可以测量人体体温的,双方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本院,酿成本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远在北京,承办法官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决定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开庭。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标的金额不大,之前双方进行过诉前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一直拖延至今双方矛盾仍未解决。承办法官认真查看了原告收到了测温仪,发现外包装仍保存完好,决定先做被告的退货退款工作,在保证剩余的测温仪完好退回被告的情况下询问被告能否退款。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来回协商退款金额,逐渐瓦解了当事人的心理防线,双方当事人也被法官用心办案的态度所感染,对法官提出的当庭即时给付方案欣然接受,就退货及退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当庭退回剩余的17个测温仪,被告向原告退回货款5930元。原告当庭收到被告微信支付的退款后喜笑颜开,对法官连连感谢和称赞,法院也在庭审后立即将原告退回的17个测温仪邮寄给了被告。至此,一场长达一年多之久的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后语:当事人的事无小事,办好每一件案件,用心对待,耐心释法,努力在每一件看似“小案”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初衷。
作者:蒙鹏燕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