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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耐心安抚情绪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作者:傅馨慧  发布时间:2021-09-08 16:26:5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9月9日,一位四岁的患儿在医院打吊针时产生过敏反应,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患儿的去世无疑是对一个家庭的沉重打击,失去年幼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绝,在情绪失控的状态下实施了一些过激的行为,与医院产生的冲突引发一些视频平台博主争相发布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及舆论导向。


近期,城中法院针对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主要围绕医院方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患儿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参与度等争议焦点进行审理,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对院方诊疗行为进行查明。本案依法移送鉴定后得出结论:患儿出现过敏反应致心脏骤停病情突变,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医方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尽到了应尽的诊疗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为无过错的因果关系;属于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了无法预料和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及患儿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范畴。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中的宝贝,失去孩子后难免会变得不理智,初次拿到鉴定意见时患儿父母无法接受,情绪非常不稳定。基于从普通老百姓而非专业人士,对医疗专业知识和行为缺乏认知与理解等方面的考虑,法官在认真审查了鉴定意见之后与患儿父母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多次进行沟通,耐心安抚其情绪,向其释法说理,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出发进行全面分析,同时医院也对患儿的去世向其父母表示沉痛哀悼、惋惜。最终,患儿父母的情绪也逐渐稳定下来,根据鉴定意见的论述,接受了医院方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对其孩子进行抢救的事实,向法院撤回了对医院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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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得以和谐妥善解决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的理解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更是法官的耐心沟通疏导起到了关键作用,从而避免了医患关系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对于化解社会冲突、创建和谐医患关系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城中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听取人民群众的诉求,切中实际地为人民解决矛盾,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傅馨慧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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