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覃某等17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城中法院提前做好防疫预案,所有提押法警均在庭审前通过核酸检测,并于庭审当日指定专人做好公诉人、辩护律师及被告人家属等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庭审期间被告人全程着防护服、佩戴口罩,充分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保证庭审顺利有序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初开始,犯罪嫌疑人覃某甲、何某力、林某清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万众(宾利)等跑分平台从事跑分(转账)代理业务,先后在柳州各城区发展了犯罪嫌疑人覃某乙、何某思、等人做客服,发展了犯罪嫌疑人阳某仰、谭某和等人做码商团队,共同为网络犯罪活动实施帮助,获利达百万余元。经统计,查获涉网络犯罪银行账户转入资金共计人民币一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覃某甲等17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庭审现场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主要就各被告人的主从犯问题、涉案金额及量刑等问题展开了调查和辩论,庭审层次分明、条理清晰、严谨有序,庭审笔录实时记录、音频视频同步存档,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也保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因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该案将择日宣判。
作者:吴漩漩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