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高中生坠楼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既妥善安抚了受害者家属情绪,又让保险公司实际给付保险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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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系柳州市某高中高二学生,在校期间从学校教学楼六楼坠落造成重伤。事故发生后,杨某被老师发现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据查,杨某的父母于2020年9月1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为杨某购买了一份学生平安保险投保单(B款),其中意外身故、残疾给付保额120000元,意外住院、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额30000元,事故发生于保险期内。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主张杨某坠楼不属于投保的意外险范围,非意外事故,故而拒赔。杨某的父母作为原告则认为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未经提示说明,本案事故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双方一直争议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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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经开庭审理后,意识到本案涉及在校未成年人生命安全,且高中生坠楼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影响较大,故决定努力让双方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经过多次沟通,承办法官抓住双方均存在的证据薄弱环节,以理释法,让双方站在对方立场考量,各退一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沟通及引导下,双方确定调解方案,保险公司愿意向杨某的父母支付一定的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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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目前保险公司已实际支付了协议约定的理赔款,该纠纷得以妥善解决,避免了引发群体性舆论风波。
作者:蒙鹏燕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