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样的宣传单,你会不会心动:起投金额1万,年化利率11%到16.5%,随时取本、每月付息、资金安全,2万以上一个月即时返现0.3%……低投入高回报还有红包返现,名为理财投资,实为非法集资,宛若天上掉馅饼,但会让你血本无归。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沈学仁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陷入低投入高回报的“投资”陷阱
2017年,柳州市民小慧在家门口看到柳州市每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棵公司)的宣传单,称柳州每棵公司是上海每棵投资公司设立的分支理财机构;每棵投资合作伙伴贷款端e车宝对借款人的资质审核严格,努力把关风控,可以有效帮助投资人甄选并配置稳健收益的金融产品。起投金额1万,年化利率11%到16.5%;直投金额5万的年化利率是13.5%到18%,随时取本、每月付息、资金安全,公司成立两年来,所有理财客户的本息均足额兑付、每笔借款都会提取3%作为风险保证金,充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还有红包返现。
小慧看后觉得很心动,第二天到每棵公司投资了1万元,投资期限1个月,到期后得回本息。之后小慧又进行了十次左右的投资,收到了本金及利息174501元。尝到了甜头,小慧决定加大投资,投入了9万元本金,没想到再也没收到任何利息。2018年4月份,每棵公司的负责人沈学仁打电话给小慧称公司资金有困难,承诺2018年6月15日前还给其本金9万元;到了六月份,沈学仁又承诺2018年10月1日还款,并说因为6月份承诺未兑现,所以在还款承诺书上多加了1万元作为补偿,之后沈学仁再没打电话给小慧,小慧也联系不上沈学仁。
小慧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发现,还有10来名和她一样的“投资人”,听信每棵公司相关人员的投资宣传,与每棵公司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将投资款交与每棵公司,这些人收到了188-1100元不等的现金红包和部分投资利息,而他们同样在2018年6月后联系不上沈学仁。这些“投资人”发现,自己可能落入了一个陷阱。
二被告成立投资公司筹款还债
2018年10月8日,每棵公司的业务经理赵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到案;2020年10月20日,沈学仁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赵闯归案后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另还退赔集资参与人2万元。
2021年5月12日、31日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沈学仁在无任何投资等相关从业资格或经历且负债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28日注册成立每棵公司,后以公司名义,在无《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虚构受托理财投资的事实,以高息为诱饵,通过聘请业务员至街头派发宣传单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进行公开宣传,以受托理财、投资汽车贷款等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600000元。被告人赵闯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在明知沈学仁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情况下,担任每棵公司业务经理,帮助被告人沈学仁招聘、培训业务员,开展和推广吸收存款业务。截至案发前,被告人沈学仁以本金、利息、红包形式返还集资参与人人民币共计39623.67元。被告人沈学仁将获得的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赌博、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办公室租赁及员工工资、个人消费等。2018年6月被告人赵闯离开柳州,6月底7月初,沈学仁向集资参与人出具三个月内还款的承诺书后即逃匿。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查明,被告人沈学仁在柳州设立投资公司之前就已经身负债务,因手头缺钱同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处理而想到柳州市设立公司骗他人钱财,通过聘请业务员在人流密集地区发放经过精心制作的宣传单,虚假宣传每棵公司的运营和实力,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吸引、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致使集资参与人误信每棵公司的宣传而给予钱款,但沈学仁收到款项后并未实际用于投资经营活动,而是全部转至个人银行账户并用于归还赌债、偿还个人其他债务、个人消费等用途;在其已将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挥霍完毕,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虚假承诺三个月内还款,随后逃匿外地;逃匿的2年多时间内,无任何偿还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人行为触犯刑法 一审服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学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赵闯明知他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损失,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沈学仁犯集资诈骗罪、赵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
法院依照相关法规定,做出判决;
一、被告人沈学仁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赵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责令被告人沈学仁、赵闯共同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二被告人表示服判认罚,不再上诉。
作者:吴漩漩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