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城中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处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某公司通过转账方式当场将款项支付给赖某,赖某向某公司出具了收据,并撤回起诉,承办法官当场出具撤诉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圆满解决了纠纷。
赖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某公司为赖某提供相关服务项目,服务总价6600元。后某公司未能按协议约定完成服务次数,赖某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项目余款5800元。
在向某公司送达材料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的意向,故积极与双方沟通询问是否能调解,同时对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实及法律规定进行释明。赖某同意将诉请中的金额降低到5000元,与某公司进行调解。某公司亦同意支付上述金额,但希望赖某能撤诉,以撤诉的方式来结束本案。某公司担心先转款赖某不撤诉,赖某则表示收不到款项不会撤诉。故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某公司向赖某支付了款项,赖某亦提交了撤诉申请,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民事案件中法官与当事人的积极沟通、释法明理是相当重要的,不少案件当事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或者对法律规定了解得不够深刻,但法官通过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撤诉,圆满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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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馨慧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