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在立案执行不到18个工作日的时间里,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申请人赖某追回了6000多元劳动报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威严。
案件概况
申请执行人赖某在2020年3月被招聘至广西优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及薪资。后因赖某不同意工作调动被公司辞退。因赖某在优某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未帮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导致赖某在失业后不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赖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最后裁定优某公司支付赖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付一倍工资6151.61元。仲裁生效后,优某公司一直未能履行裁决,于是赖某向城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耐心调解
该执行案立案后,承办人刘华迪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当时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都不愿意当面来法院调解。承办人了解到这个情况,分别把赖某和优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约到法院,跟他们进行一对一的谈话,把法律的实事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与赖某和徐某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希望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上解除双方当事人对彼此敌对的心理。
最后在承办人刘华迪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徐某当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立案执行不到18个工作日内,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标的与执行费存入法院账户,法院也在最短的时间将申请执行人的劳动报酬予以退还。至此,这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尤其是被执行人往往不能主动配合法院的工作,但对于每一个执行案件当中遇到的困难都会想办法化解,尽最大的能力为民众办实事,是法院作为司法服务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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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慧
审核:唐晓穗
编辑:蟹泡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