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12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韦某友、莫某明等13人涉嫌寻衅滋事案,来自城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韦某友、韦某伟、覃某贤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伙同他人多次在柳州市城中区中山西路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韦某友、韦某伟及韦某磊、罗某海(另案处理)为相对固定的纠集者,以覃某贤、韦某宝等8人及蓝某华、王某玛、陆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恶势力。被告人莫某明多次纠集韦某友等人,采用暴力、威胁、聚众造势、滋扰、非法拘禁等方式为他人追讨债务,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莫某明为相对固定纠集者的恶势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友、韦某伟、莫某明、韦某全多次纠集韦某宝等9人随意殴打、恐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暴力、威胁及聚众造势、滋扰、纠缠等手段非法讨债,情节严重,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十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顺利结束,因案件涉及被告人人数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城中法院 吴漩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