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至12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集团案件,韦某亮等16名被告人分别被控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三项罪名。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城中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案件由城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开文担任审判长,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庆荣出庭支持公诉。城中区人大代表、政法委代表及司法局代表等10余人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以来,被告人韦某亮、梧某南、梧某桥、韦某锋、龙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柳州市帝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州公司),由被告人韦某亮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上韦某亮、董某勇为公司股东。为谋取非法利益,该公司以替他人追债为主业,先后吸收成员廖某明等13人替他人对欠款人进行非法追债。被告人韦某亮、梧某桥带领帝州公司成员,采取聚众造势、滋扰、纠缠、泼油漆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进行非法追债活动,追回的债务从中收取20%到30%的佣金;在此过程中,还向部分欠款人强行索要“茶水费”、“好处费”等。公司收取的佣金和所得的“茶水费”,除了扣除一部分用于公司的日常开支,其余的款项主要由被告人韦某亮分配给参与追债的成员。
2018年3月,被告人董某勇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对其住处进行搜查,从其家中鱼缸的柜子内查获长、短气枪各一支,黑色气筒一把,黑色清音器一个,钢珠弹、铅弹各一盒。经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董某勇所持有的二支枪状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亮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韦某亮、梧某桥为纠集者的犯罪集团。被告人韦某亮等16人在非法追债过程在对被害人采取聚众造势、滋扰、纠缠、泼油漆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还钱,严重影响到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某亮、梧某桥、谭某荣、霍某榜、韦某汉、吴某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恐吓、威胁等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二支气枪,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对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两天,因案情复杂,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