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是一个平常的日子,但也许是柳城县沙浦镇六广村村民兰某梅继丈夫韦某生被同村村民覃庆翔杀害后又一个终生难忘的日子。这一天,兰某梅在柳城县法院领到了10万元执行救助金。她紧紧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一家四口的‘顶梁柱’没了,覃庆翔虽然判了无期徒刑但是没有钱赔偿,对我们来说又是一个绝望!现在,真的很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至此,兰某梅申请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而这仅仅是柳州法院实施执行“暖心”救助工程的普通一幕。
规范定位“精准救助”
8月15日,身患糖尿病的龙某伸着颤抖的手,接过柳南区法院执行法官送到家里的6200元执行救助金。“公司一直拖欠着我的工资,法院也查不到财产,一家老小几口人都靠着低保过日子,这笔救助金真是及时雨呀!”龙某说完,不禁热泪盈眶。
8月19日,在鱼峰区法院司法救助款发放大会上,覃某覃某敏的儿子、儿媳领到了5000元执行救助金。“一家人没有稳定的收入,老爸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肇事者及其家人却没有钱赔偿,本来就没有稳定收入的一家人现在生活压力更大了,这笔钱真是解了燃眉之急!”覃某敏的儿子激动地说。
近年来,涉民生、涉小标的、涉特困群体的“执行不能”案件当事人成为柳州法院的主要救助对象。“6200元、5000元……救助金额虽然不多,但是如何让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受助对象上,实现精准救助,是柳州市两级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思考和完善的问题。”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贾震谈到。
据介绍,柳州法院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医疗赔偿、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中,主动甄别梳理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申请执行人生活又极其困难的情况;积极引导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提出启动申请;建立执行救助案件台帐,实地核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再经由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为申请执行人报请司法救助。
通过主动甄别、积极引导、建立台账、认真核查、层层把关,确保了执行救助的精准公正和有序推进。2016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柳州市两级法院共对541名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救助,累计救助金额达593.71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联动补位“执行不能”
近年来,柳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古亭山开发区一带的繁荣。朝着古亭山开发区个体园里面望去,头发已花白的宾某东却一直眉头紧锁,他已记不清这是第几次“有意”地路过了。
1994年1月21日,宾某东与桂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古亭山开发区个体园第三区第54号土地转让合同,并即时给付了地价款。然而,1998年1月,该建筑工程公司却违约将这块土地重复转让给他人,且买受第三方于2004年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以致造成多年来宾某东有地却无法使用。
与桂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等有关单位几番“纠缠”无果后,宾某东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经城中区法院判决,桂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返还土地使用权转让款19700元及从1998年1月逾期返还产生的利息损失,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94183元。
然而,桂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经执行法官多年来多方调查、走访、协调,该建筑工程公司在银行无存款,也无不动产、车辆等登记信息,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高”、“限出入境”令。
屋漏偏逢连夜雨。宾某东妻子脑出血以致生活无法自理,宾某东年事已高,只能靠务农和打零散工维持生活,妻子的康护治疗费用更是无着落。与宾某东因一样的纠纷、且“执行不能”、并陷入生活窘境的还有陈某怀。2013年,陈某怀因交通事故造成大脑损伤,又身患中风和脑梗,其妻子身患颈椎病变和腰间盘突出,夫妻二人因病均无法正常工作,月收入仅1760元还需供儿子读大学。
与桂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有关的两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执行案件陷入了僵局,城中区法院转换思维、另寻他路。近日,宾某东、陈某怀的妻子接到了执行法官电话传来的好消息:“你们的救助金有着落啦!”目前,城中区法院为宾某东、陈某怀分别报请的执行救助金11.3883万元、11.39万元均已通过城中区政法委审核。
“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法院一家的力量是很薄弱的。”城中区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深有感触地说,“在处理‘执行不能’案件时,及时与区政府、区政法委就案协调沟通,争取救助金支持,切实为生活确实困难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救助,是一种有效的化解方式。”
“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法院一家的力量是很薄弱的。”城中区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张坤深有感触地说,“在处理‘执行不能’案件时,及时与区政府、区政法委就案协调沟通,争取救助金支持,切实为生活确实困难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救助,是一种有效的化解方式。”
长远进位“全面造血”
“陈法官,你怎么和扶贫队员小杨一起过来啦?”9月6日,家住融水县汪洞乡凉水屯的刘某芬看到与扶贫队员杨扬一同出现的融水县法院执行法官陈少强不禁诧异地问。“刘大哥,陈法官想跟我过来看看,还有什么能帮你的!”扶贫队员杨扬笑称。
9月1日,同样是陈少强法官为刘某芬送来了5400元执行救助金。“这相当于前妻拖欠了一年的抚养费,娃儿的读书有了保障,这真是帮了大忙了!”当时,刘某芬高兴地盘算着。
原来,刘某芬与徐某萍经融水县法院调解,达成自愿离婚意愿,并协定儿子小江跟随父亲刘某芬生活,母亲徐某萍每月支付45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18岁为止。可是,调解书生效后,徐某萍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各种调查渠道,发现徐某萍没有存款、房屋、土地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徐某萍外出务工,至今下落不明。
经执行法官了解,刘某芬患有慢性疾病,只能靠给周边村庄打零工,勉强维持日常生活开支,而平时吃药、儿子小江在小学读书的费用已让这个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因此,融水县法院积极为刘某芬向政法委申请发放救助金,才有了9月1日陈少强法官登门“送钱”的画面。
“现在,一直找不到前妻徐某萍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救助金只是一时之计。刘某芬没有稳定的收入,患病需长期服药、孩子又在读书……任何一项都会成为压垮刘某芬的‘最后一根稻草’。”陈少强法官从9月1日完成执行救助金交付任务后却一直在忧思。
于是,陈法官主动联系上刘某芬对口精准帮扶的扶贫队员杨扬,与其共同协作配合,力争协调当地村委、乡镇政府和民政局、卫生局,为刘某芬办理低保或慢病医疗保险。“在根源问题上造血救治,比传统的简单输血治疗,更能为困难申请执行人提供一个长期的保障!”融水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晓东解释道。
2017年以来,融水县法院建立司法救助与政府精准扶贫帮扶联动机制,对符合困难申请条件的执行人,与扶贫队员携手,积极协调有关单位、部门、企业,为其提供生活、生产以及工作上的支持,逐步形成执行救助一点、民政救助一点、社会救助一点的多元化救助格局。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海兰表示,案件“执行不能”对每一个申请执行人来说,都犹如历经一场寒冬;柳州法院希望通过推进执行救助“暖心”工程,为寒冬照进“一抹阳光”,融化申请执行人心里的“冰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