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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作者:詹妮娜  发布时间:2018-08-17 11:13:03 打印 字号: | |

2017)桂0202xx号陈申请执行李志龙南宁市金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62日立案执行,申请标的714970元,执行费9550

立案后,执行法官向李志龙留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文书;并对其名下的工商登记、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等信息进行了网络查控,但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联李志龙,李满口答应会来法院配合执行,结果每次都失约。 执行员上门找李志龙,发现李早已搬离该住处,下落不明。  

申请人陈某某积极配合,掌握到李志龙现居住在柳州市荣军路五区的私人住所。于是,执行法官进过部署,安排法警中队配合据传李志龙。201886日中午,法警在柳州市荣军路五区李志龙住所外,碰到了刚买菜回来的李志龙,在向其出示相关证件并宣读了拘传决定后,李企图逃跑,法警迅速反应将其按倒在地,控制住了场面。将李志龙带回法院后,执行法官主持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进行了谈话,希望双方能面对面协商解决还款事宜。但李志龙拒不配合,只一直强调自己没钱,也不愿配合拟定一个还款计划;在执行法官向其提及其名下有一家运输公司时,李志龙仍不松口,坚称公司效益不好拿不出钱来。鉴于被执行人李志龙自立案执行以来,一直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虽名下有正常经营的公司但仍不愿履行相关还款义务,且李志龙多次失信于申请人和法官,毫无诚信可言。执行法官作出对其进行强制拘留15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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