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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自治区级行政机关负责人
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7-03-06 16:59:50 打印 字号: | |
  3月3日上午,城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状告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确认一案。该案系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院受理的第一例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潘志金、市人社局局长龚海祥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柳州市人社局15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旁听了该案庭审。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原告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第三人是否因工受伤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本案事实已查清,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新《行政诉讼法》对经过复议的案件作出了新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该规定的目的在于促使复议机关更加重视复议工作,倒逼复议机关主动作为。

  行政首长主动出庭应诉能够体现行政机关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时也便于在庭审中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应,有利于提高群众对行政机关工作的信任,有助于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从而有效引导群众在法治平台上解决矛盾纠纷。近年来,城中法院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逐步常态化。
责任编辑:城中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