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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城中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韦作柳涉嫌贪污、受贿一案
作者:邱景  发布时间:2016-09-23 10:25:34 打印 字号: | |
  2016年9月22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柳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韦作柳涉嫌犯贪污、受贿罪一案。柳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刘秋文等30名该局干部旁听了本案庭审。

公诉机关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韦作柳于2013年5月任推广站站长,同年6月任柳州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队长。2013年以前推广站对外以设计队名义承接业务,对内由有资质的人员开展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相关工作,并通过柳州市兰荆林产品有限公司收取设计费,归推广站管理使用。

  被告人韦作柳任职期间停止设计队承接业务所获取的设计费由兰荆公司收取的方式,另行设立由其实际控制的柳州市森宝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并以技术合作名义由森宝公司收取设计费。在业主单位联系设计队或队长韦作柳开展各项林业设计调查业务时,韦作柳便在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过程中安排由设计队与森宝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乙方接受委托,并约定设计费全部转入森宝公司账户。

  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韦作柳利用其担任推广站站长、设计队队长及实际控制森宝公司的职务便利,在洽谈签订合同、开展各项林业设计调查业务以及分包所承接的林业设计调查工作外业调查业务时,通过虚构分包林业设计调查工作外业调查业务合同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24300元,通过外业承包索要回扣及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037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作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加大合同款项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时,被告人韦作柳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在庭审中,经过法庭事实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层次清楚。庭审顺利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来源:城中法院监察室
责任编辑:邱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