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9日晚,被告人林某在潭中东路某银行ATM机处抢走一女子的挎包后,为了方便逃跑又连抢电动车。当其发现被追得无路可逃时,竟还冲进一值班岗亭,持刀挟持一名保安。最终,他被随后赶来的民警制伏(晚报曾对该案进行报道)。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了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林某因犯抢劫罪和绑架罪,被一审判决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并处罚金1.8万元。
抢劫取款女后抢车逃窜
因生活拮据,被告人30岁的柳江县男子林某起了抢劫的念头。2015年9月29日晚10点40分许,他携带一把单刃尖刀来到潭中东路某银行ATM机处,持刀威胁被害人韦女士,欲抢走韦女士随身携带的一个内有现金1120元、银行卡、加油卡等财物的女式挎包。
争抢过程中,韦女士手中一部白色三星牌手机掉落在地,林某捡起该手机后强行将韦女士手中挎包抢走逃离。
林某逃跑至距离作案地点约200米处的潭中东路另一银行门前的十字路口时,遇被害人王先生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妻子罗女士在此等候交通信号灯。林某持刀威胁罗女士下车,欲让王先生搭乘其逃跑,王先生见状驾车与罗女士加速驶离,行驶数米远后罗女士因重心不稳摔倒在地。其间,
林某持刀将罗女士左上臂划出约5厘米伤口。
随后,林某又逃跑数十米至潭中东路一网吧门前,并再次持刀威胁并劫取了被害人朱女士驾驶的一辆电动车。
被追挟持保安最终投降
当晚10点50分许,林某驾驶抢来的电动车逃跑至潭中东路华信国际楼下时,途经该地的胜利派出所民警赵平山听到正在追赶林某的群众大喊“抢劫”,便上前抓住林某驾驶的电动车车尾,被拖倒致腿部受伤。
林某继续行驶约十米远后摔倒在地,便将电动车丢弃于路边,并逃至华信国际大楼保安岗亭内,持刀挟持正在值班的保安黄先生,要求追赶的群众不要靠近。
当晚11点许,在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劝说下,林某放开黄先生并走出保安岗亭,公安人员遂将林某抓获归案。
被判抢劫绑架两罪并罚
城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用暴力、胁迫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林某作案后在逃跑过程中,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城中法院认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代为退赔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考虑。考虑到林某是在特殊情况下临时起意实施绑架行为,对被绑架之人未造成身体伤害,且经劝说后主动放开被害人黄先生,属情节较轻。
最终,城中法院根据林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