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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不成雇凶报复银行高管 12名涉案人员受审
城中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作者:吴漩漩  发布时间:2015-07-28 10:57:13 打印 字号: | |
  生意人吴浩等人向银行贷款被拒绝心怀不满,雇凶报复银行高管李某,致李某重伤。7月21-23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涉案12名被告人到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初,被告人吴浩因对柳州某商业银行未发放贷款给他的家族公司之事心怀不满,与弟弟吴世忠合谋,计划雇凶报复该银行相关负责人。随后,被告人吴世忠提供被害人的工作单位、照片以及8万元作案经费给被告人吴世华,由被告人吴世华纠集被告人吴能才、吴斌、吴伟林等人携带作案工具,多次在被害人工作单位门口、所居住的小区等处蹲守,为实施伤害做准备。同年5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吴世华、吴斌在被害人居住小区门口看到步行的被害人,吴斌即尾随上前持菜刀向被害人背部连砍三刀后,由吴世华驾车接应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伤人后,被告人吴世忠安排及提供资金给被告人李玉剑、蓝国通、李瑞柱、吴世海等人,接应和安排被告人吴世华、吴斌、吴能才逃往玉林市,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缉。5月11日,吴世忠将自己在柳州雇凶伤人的事情告知大哥吴洲之后,便外出躲藏。同年6月,被告人吴洲安排吴世忠躲藏到被告人刘凯家中。刘凯在明知吴世忠系被公安机关追查的对象的情况下,仍负责吴世忠的日常起居生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世忠、吴浩、吴世华、吴斌、吴能才、吴伟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上述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洲、吴世海、蓝国通、李玉剑、李瑞柱、刘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该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重大且涉案人数较多,庭审持续了三天,城中法院将择日做出判决。
来源:城中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责任编辑:吴漩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