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朋友之间,金钱借贷常有。我们在进行借贷时常会出具借条以作为证明,但是借条不规范,很容易引起纠纷。近日,城中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不规范的借条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
不规范的借条因引纠纷
市民阿玲最近遇上了烦心事,她的朋友阿兰说急需资金周转,向她借钱,并口约定每月按本金的1.5%支付利息。阿玲在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11月23日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四次向阿兰汇款合计25万元。2012年11月26日阿兰向阿玲出具了一份《收条》,收条写明:“今收到阿玲人民币贰拾伍万(¥250000.00整)。收款人:阿兰”。
从借款之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阿兰每月按约定好的利率向阿玲支付利息,并以电话告知。但从2014年6月起,阿兰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有继续支付利息,也没有归还借款,阿兰多次追讨无果,只能将阿玲及其丈夫阿伟诉至法庭
阿兰、阿伟辩称,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关系,他们因此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阿伟也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即使阿玲诉请的借贷关系成立,这笔借款也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因此阿伟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城中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根据阿玲提供的证据及庭审调查,这起案件争议焦点为阿兰收到的25万元是否为借款?
法官在核对证据及相关事实后,虽然阿兰向阿玲出具的是收条,且收条没有约定利率及反应存在借贷关系,但从交易特征中可以看出,阿玲每月收到阿兰支付或他人代付的款项,收到的时间点为每月20日左右,金额是准确的按照月利率1.5%计算,且随着支付款项金额的变化,月支付金额也做相应的调整,阿兰月支付的款项符合借贷关系中利息的特征,应认定为借款利息,即双方上述交易特征符合民间借贷一般习惯,涉案款项应认定为借款。
其次,阿兰主张涉案款项25万元是阿玲委托她进行投资,但并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对此不予采信。综合所有事实及证据,城中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涉案款项25万元为借款。
同时,由于阿兰向阿玲借款的事实发生于阿兰、阿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案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阿伟并无免责情形,应当对阿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最终,城中法院判决阿兰、阿伟向阿玲阿玲归还借款本金250000元、支付利息18750元。
如何规范写借条
这是一起由于借条书写不规范而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随着民间借贷的兴起,各式纠纷也随之而来。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存在借贷手续不尽完善,随意性较大等诸多问题。书写条款详细、一式两份的借款合同,则更能防范法律风险;但日常生活中,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短的借条更为常见,因此,如何书写借条就非常重要。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法院案例,经验丰富的办案法官给出了《借条》范本,并通过详细注释的方式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点:
【借条范本】
借 条[1]
为购买房屋[2],现收到[3]王娟[4](身份证号:234567…0808)[5]以现金[6]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7‰(仟分之柒)[9],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1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11]
借款人:李磊[12]
(身份证号:765432…1817)
贰零壹伍年陆月捌日[13]
[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7]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8]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9]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民间借贷新司解未公布前),法院通常认定约定利率以人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上限。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现收到王娟以现金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还清。立此为据。”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写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写清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12]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13]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