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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勤跑腿多沟通 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前和解结案
作者:吴漩漩 林鸣昕  发布时间:2015-05-06 10:43:05 打印 字号: | |
  4月21日,柳州市城中区静兰村的两名村民林某、兰某前往柳州市城中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签署了《征收土地协议书》,而第二天,原本是柳州市城中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征收他们的土地的日子。一起强制执行案件以和解落幕,这背后是柳州市城中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半年来勤跑腿多沟通的默默付出。

  2010年2月8日,柳州市规划局将城中区静兰村第四村民小组位于桂柳路南侧的集体土地211.89亩规划为桂柳路南侧城中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2010年8月17日,国土资源部下发文件,批准征收该集体土地。村民林某所承包的三块土地供共计12.457亩以及兰某所承包的两块土地共计15.207亩都在该项目用地的红线范围内,征收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出了被征收的土地每亩17.1万元的补偿价格。

  征收公告下发后,被征用的土地所有人先后签署了协议,但林某和兰某觉得征地补偿的数额偏低,加上担心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后缺少经济来源,不愿意自己的土地被征收,便拒绝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部门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清除土地上附着物,交出土地。

  为了保证城中村改造项目能按期顺利进行,2014年3月5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向城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局于2013年4月18日作出的《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处理决定》。城中法院于2014年3月17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但林某、兰某仍拒不履行。

  城中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城中区征地办的工作人员一起多次到两户人家进行走访说服,但是效果不佳,两户人家始终拒绝办理征地安置手续。由于这两户人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违法行为。2014年12月30日,城中区法院依法向两户人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履行公告,责令两户人家于2015年1月20日前交出土地,逾期法院将强制执行。

  眼看法院限定的期限已过,两户人家仍然没有依法交出土地,马上就要被争执征收,城中法院的执行法官仍没有放弃起说服这两户人家,他们希望以平和的方式解决这起征地案件。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和这两户人家进行沟通,一开始,两家人对执行法官都避而不见,紧闭自家大门。但经过执行法官一次又一次的上门劝服,他们向执行法官说出了自己的顾虑。原来,这两人家被征收的土地都处于道路的两侧,地理位置优越,十分好利用。他们认为自己是农民,离了土地就没了经济来源,在他们看来补偿款偏低无法维持自己今后的生活,所以对土地征收十分抵触。

  了解了情况之后,执行法官对两户人家进行了土地征收的法律宣传,让他们了解此次土地征收的意义以及土地被强制征收的后果,经过反复的思想工作,两户人家终于点头答应办理征地安置手续,并在4月21日签署了《征收土地协议书》。第二天就是城中法院决定强制征收土地的日子,一起原以为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在执行法官勤跑腿多了解的努力下,和平解决。
来源:城中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责任编辑:吴漩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