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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冒充检察官诈骗多名女性钱财案
作者:吴漩漩  发布时间:2015-02-05 11:17:33 打印 字号: | |
  1月30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管某诈骗一案,被告人管某冒充柳州市检察院工作人员骗取多名女性钱财,涉案金额达51.2万元,被控诈骗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管某(男,1983年2月出生),2011年11月至2014年3月间,讹称其在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此骗取被害人彭某、罗某、韦某、龙某等女性的信任,并分别与该四位女性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与这四位女性交往期间,被告人分别以还房贷、帮被害人找工作、为监狱内服刑罪犯办理提前出狱赚取钱财等借口,骗取四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53806.9元。之后经被害人不断催促,管某分别退还被害人彭某等人35000元。

  另,管某与被害人蒙某系表姐弟关系。2012年4月,被告人管某讹称其要去广西融水县监狱为一在押人员办理提前出狱,骗取被害人蒙某人民币15000元。

  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间,管某讹称其在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以其可以疏通关系,帮助被害人余某的丈夫办理取保候审为由,骗取余某人民币40000元。

  2013年12月8日,管某讹称其在柳州市检察系统工作,以其可为监狱内服刑罪犯办理提前出狱赚取钱财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3300元。之后,经张某不断催促,管某退还了上述钱款。

  2014年3月6日,被告人管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管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来源:城中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责任编辑:邱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