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尽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是因赡养问题引发的家庭纠纷依然时有发生。2013年12月23日,一位耄耋之年的老人龙某起诉五个子女,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双方订立的房屋赠与合同,拿回原属于自己的房子。
在审理中本院查明,这位老母亲一共养育了九个子女,为了使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不再因房子的问题争吵,两年前老人把自己名下的一处楼房无条件的赠与了其中五个子女,并进行了公证以及过户,希望今后子女之间能和和气气相处,也能更好的赡养自己,让自己有一个幸福的晚年。房产过户给子女后,老人仍住在楼房中,但是随着老人日渐衰老,生活上和精神上均需要更多的照顾,老人开始觉得子女们对自己不好,没有赡养自己,也不经常回来看望,没有达到分房产的最初目的。所以,老人起诉至法院,希望能撤销与五个子女订立的赠与合同,拿回房子给自己养老,今后把房子分给对自己好的子女。
城中区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老人是希望通过起诉五个子女来让子女尽到赡养义务,向自己加付赡养费。然而,老人与子女订立的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房产早在2012年就已将产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对于这类赠与合同的撤销,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老人所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均不符合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条件。并且在诉讼过程中,老人与子女的关系有可能进一步恶化,这样一来不但无法有达到老人起诉的目的,还会严重影响这个家庭的和谐团结。于是法官找到老人的子女,反复做工作,一方面告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从社会伦理道德角度希望他们能够尽到赡养母亲的义务,平时多关心一下老人。经过法官的努力,老人的几个子女承诺按照老人的要求加付赡养费,老人则于5月15日撤回了起诉。一个因赡养引发的家庭纠纷最终得以圆满了结,既没有伤家庭和气,老人的赡养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对法官所做的工作也表示感谢。
城中区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深入了解案情,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使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并自愿履行义务,从而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