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本已令人伤痛难过,然而最近一位准妈妈阿丽(化名)的遭遇更加让人揪心。因交通事故导致她腹中的双胞胎被迫流产,身心俱损的阿丽将肇事者唐某以及肇事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医疗费、误工费6000元。4月30日,城中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法官成功调解该案,使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13年7月6日,被告唐某驾驶小轿车在柳州市屏山大道书市门前路段开启右后门时与贾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同向刮擦,导致坐在摩托车后面的阿丽受伤,经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认定,被告唐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阿丽被送往广西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治疗,7月18日因出现流产先兆到柳州市工人医院就诊并实施人工流产手术。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车祸受伤的部位是头部和右手,并未伤及腹部,根据原告用药的清单可以显示原告用药均为活血化瘀的药物,并认为是由于在治疗过程中用药不当才导致原告流产先兆,出现这样的结果,主要过错是医院以及原告自己,与两被告及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关系。阿丽则认为没有交通事故,就不会导致流产。双方当事人在庭上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城中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虽然阿丽在事故中并未伤及腹部,服用的活血化瘀药物的确也会造成胎儿流产,但交通事故是导致阿丽受伤的直接原因,与流产结果存在“多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双胞胎流产给阿丽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应当给予适当精神损害抚慰。在准确分析案件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法官向被告方分析了案件的前因后果。经过耐心调解,被告唐某和保险公司终于醒悟,表示愿意赔偿阿丽的精神损失。阿丽也对肇事司机表示了谅解,主动降低了部分赔偿请求。至此,该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