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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法院病房庭审,柔情感化冷血惯偷
作者:许兰珍、杨黔川  发布时间:2014-04-28 09:43:45 打印 字号: |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陈某盗窃罪一案,因被告人身患高血压病,不便到庭,为体现司法为民,彰显人文关怀,2014年4月24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首次将庭审搬进本市一五八医院第六特殊病房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人陈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同月20日被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公安机关发现其在该案的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了三起盗窃。2014年4月17日我院受案后,认为陈某符合逮捕条件,决定逮捕,次日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法院工作人员在送达开庭传票时,发现其因高血压疾病被转至柳州市第三看守所即一五八医院第六特殊病区治疗。出于对病人身体状况的考虑,在第三看守所民警及医护人员的帮助下,城中法院法官组织法警、检察官到病房进行首次特殊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窜至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内,趁三名被害人不备之机,分别实施了三次盗窃,分别盗走他人钱包、手机,包内有现金人民币、身份证、银行卡等物,涉案金额共计3740元。庭审中,法官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情法结合,耐心解析法律,积极教育感化被告人。结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三千元。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伏法,明确表态不上诉,并对盗窃病人救命钱的行为表示深深悔过,还表示以后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来源:城中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责任编辑:邱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