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一场历时三年的纠纷在今年4月21日终于得以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对法官的审理、调解工作也给予了高度的赞扬。
案情发生在2011年6月10日,年仅6岁的原告小玲(化名)在放学回家经过电梯等候区时,被突然打开的通道防火门撞倒在地,额部大量流血。后得知是小区保安推门,但是防火门的闭门器已损坏,致使保安用力过猛将小玲撞倒。小玲当即被其母亲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物业公司第二天也派人进行了慰问。但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协议,物业公司不同意进行赔偿,而小玲的父母则拒缴物业费,还因此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在庭审过程中,小玲的父母认为小玲是正常经过防火门,而且这是回家的必经之路,是被告没有及时修理防火门的闭门器才导致事故的发生。被告物业公司则认为原告受伤是意外事件,不是由防火门闭门器的损坏造成的,原告作为未成年人,在进入门禁后急速跑过电梯通道去候梯,其行为具有不可预见性,其监护人也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原告和其监护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整个庭审过程双方各执己见,一直僵持不下。
考虑到双方的纠纷已经持续近三年的时间,因为此次事故小玲的父母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会有一定的不利影响,而小玲父母不交物业费的行为又会引发更多更深的矛盾。城中法院的法官在了解情况之后,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法理和情理,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打消原告方的不合理预期,并将赔偿金协调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另一方面告知物业公司应当对存在隐患的防火门采取安全措施并且在醒目位置进行安全提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物业公司通过法官的提醒,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对小玲进行赔偿,小玲的父母也承诺补交物业费,此次纠纷就此全部了结。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法官把“为群众着想,让群众满意”的原则充分融入到审判工作当中,立足具体个案,从宏观高度把握案件处理,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为目的,采取各种方法解决纠纷,使案件的处理获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