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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法院五项措施做好商事案件财产保全工作
作者:沈昊  发布时间:2014-04-08 09:26:32 打印 字号: | |
  针对商事案件诉讼保全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今年以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商事案件诉讼保全工作,规范诉前保全工作,对符合诉讼保全条件的商事案件坚决裁定予以执行。2014年以来,全院共办理保全案件70件(其中诉前保全9件), 占商事案件的24.73%,保全金额超过6亿元,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配齐力量,充实保全工作队伍。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商事保全工作,将诉讼保全作为化解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针对保全人员不足的情况,该院抽调精兵强将专门成立商事案件保全组,配备专用车辆,对财产保全申请一律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为商事案件保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规范管理,严字当头显绩效。规范工作流程,严格保全工作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将所有商事财产保全案件予以整理和归类,以时间为序建立商事财产保全登记信息化台帐,详细记录案件基本信息,减少承办法官在商事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疏漏,实现商事案件财产保全科学化管理,有效杜绝超期查封现象的发生。

  强化措施,保全工作稳准快。在案多人少情况下,保全组法官将同一被申请人有多处财产,以及同一地区有多个保全案件的情形进行案件合理分流,努力在路线、时间和信息上优化资源,防止重复劳动。加强与其他法院的信息沟通,了解保全线索,相互配合,分头并进,提高效率。

  能动司法,倾情调解谱心曲。在保全环节,深入了解案情进行调解疏导。利用保全过程中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注意捕捉当事人调解意向,弄清双方争议焦点,及时进行疏导。并利用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人造成经济和心理上的压力,对其进行劝导,促成双方和解,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化解纠纷。

  释明法律,增进理解保和谐。在受理财产保全案件时,立案法官及时告知当事人有关财产保全的内容、目的、程序、期限以及错误保全的法律后果,以帮助权利人明确不当保全的风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办理保全过程中,如发现标的物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或存在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承办法官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释明轮候查封的法律后果,增加工作透明度,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误解。
来源:城中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责任编辑:邱景